乡贤文化是我国一个特殊的文化现象,介于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之间,在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推进乡风民俗建设中,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其发展的历史脉络、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主要特点作一个简要的阐述。
一、乡贤文化的历史脉络
所谓“乡贤”,就是“乡”里的“贤人”。“贤”的繁体字是“賢”从贝,从臤(qiān),臤亦声。“臤”由“臣”(象甲骨文像一只竖立的眼睛形。人在低头时,眼睛处于竖立的位置,表示了俯首屈从之意)和“又”(就是手)组成,其本义为“驾驭臣属”,引申为“牢牢掌握”。“贝”指钱币(贝币)、财富。“贤”的本义是“牢牢掌握财富”,善于理财的人。《庄子》:“以财分人之谓贤。”“贤”最初主要指德行。后逐渐引申为“有品德,有才能的人”, 《史记》载:“相如(蔺相如)既归,赵王以为贤大夫。”
这种在乡村有德有才的人,自古就有,只是称谓不同。在氏族社会初期,男人狩猎,女人摘野果、挖野菜,年长者自然就担负起照看孩子之责,便开始了最原始的“教化”,他们凭借在氏族中的威望与资历,将其丰富的阅历及艰难生存中积累的经验,通过口耳相传,变形成了最初的“文化”积淀。这种在生产力极其低下及生活方式及其简单的背景下,自然形成的“尊者”就是 “乡贤”的萌芽。
在氏族聚居、定居,原始的分工出现以后,“耆老”( 德高望重者)、“耆硕”(年高有德望的人)、“耆宿”(有名望有学问的老年人)、“乡耆”(乡里中年高德劭的人)分至出现,主要劝人向善、协调关系、调解纠纷,后发展至制定乡规民约,推动乡风民俗建设,组织善举(修桥铺路),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据《大明律》载:“合设耆老,须于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内选充。不许罢闲吏卒,及有过之人充任。”
西周设“乡师”,掌管所治之乡的教化,监督各级官吏的政绩,稽核人口数字及老幼贵贱废疾等情况,并听其狱讼。秦汉以后即推行“乡三老”的乡治制度。《汉书》云:“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
“乡老”最初是长管乡村教育的小吏,后来 “官”的职能逐渐虚化,成为事实上影响乡里事务的核心人物,他们集乡师、言官、察举等功能于一身,地位日渐凸显。据说,“乡贤”一词始于东汉,范晔《后汉书》载:“孔融为北海相,郡人甄士然、临孝存知名早卒,融恨不及之,乃命配食县社(祭祀土地神的场所)。”有人认为这是祭祀乡贤之始。
唐刘知几《史通》:“郡书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 明沉德符 《野获编》:“中丞殁后,其地公举乡贤。”汪森《粤西文载》“乡先生(古时尊称辞官居乡或在乡教学的老人)殁则祭之于社,皆乡贤也。”乡贤协助地方治理社会,“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弥盗贼,解仇愤以重身命。”
到明中期,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非官非民”的特殊阶层——乡绅,冯梦龙《警世通言》中就提到乡绅,说:“ 施还年幼,岳丈支公虽则乡绅,是个厚德长者。”在欧阳直《蜀乱》中也提到乡绅:“先施于蜀府宗室,次及不屈文武官,又次及乡绅,又次及本营将弁。”乡绅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他们近似于官而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不仅享有政府所默许的种种特权,而且还以他们自身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所具有的种种优势,建立起了对广大乡民的有效控制,在国家政权对基层社会控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乡绅充当了政府与乡民之间联系的重要角色,为维系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从史料的记载来看,乡绅们捐资济贫、修路修桥,兴办善堂、支持学校,是地方上的各种“公益”活动的主持或参与者,对乡村治理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后来又称“士绅”,费孝通在《中国士绅》中进行过专门论述。
二、乡贤文化的社会背景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中,一直奉行“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的社会治理模式 ,乡村与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独立存在,行政系统并不直接参与乡村治理,但这种官方秩序与民间秩序并存的情况,在大部分时间内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对抗而导致社会的紊乱,反而维护了相对稳定的局面,这其中“乡贤”起了重要的作用。
1.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乡贤文化的天然土壤
这种经济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即使某些产品需要交换,大多为官方所垄断,如盐铁,它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这种经济模式,独立性较强,不需要太多的社会交往,也不要求与他人组成密切的组织关系,对官方、对政策、对市场、对社会缺乏必须的依存关系,“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官方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只要不犯上、不造反、不廷讼,都让乡村“自治”。而“乡贤”正好填补了这种组织真空与权力真空,承担起村务自治管理的角色。到了后期,“乡贤”还成了官方必须依赖的对象,清督抚胡林翼曾说:“自寇乱(太平天国)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无绅士而有为。”《教民榜》云:“民间婚姻、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须要经本里老人、里甲决断。若系奸盗、诈伪、人命重事,方许赴官陈告。而户部申明老人、里甲合理词讼条目,即斗殴、争占、窃盗、赌博、私宰、邪术,里老亦得与闻。”所谓“老人”、“里甲”就是地方的“尊者”、“乡绅”,即“乡贤”。
2.封闭落后的生存空间是乡贤文化的催化剂
由于劳动生产力极其低下,中国广大的自然村落都散布在土地相对肥沃、水源相对充裕等生存条件较好的地方,这就通过山峦、河流等将这些村落阻隔开来,形成了一个个封闭落后的生存空间。在这种空间里,家庭财产、邻里关系、红白喜事等大凡小事,大家都是清楚的,所以,民风相对淳朴,即使有争执、纠纷、矛盾化解都相对容易。另一方面,乡民对文化等先进的事物又有很强烈的渴望,自然将目光投向乡村中的集政治、经济、文化、名望于一身的能人——乡贤,而乡贤又通过经济、文化、信息等优势以非组织的方式将乡民拢络起来,形成特殊的文化现象。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拥有权力和财富、植根于土地的乡绅阶层,连接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成员与国家,充当了乡村的治理者。
3.皇权对乡村治理的微弱是乡贤文化的助产士
在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生产力并没有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农业产品的剩余并没有随人口的增长而增加。封建皇权一直在寻找因国家管理队伍急剧膨胀而赋税不断增加与轻徭薄赋以减轻黎民负担的平衡点,从汉代的“休养生息”到清末(始于1905)的“乡村自治”,皇权对乡村的治理徘徊在“收”与“放”之间,国力强盛时就“收”,国力衰微时就“放”。而乡绅处于官民之间,它既代表皇权,又代表民权。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权利益,它是皇权的忠实维护者;在乡村事务等方面,为了赢得乡民的拥戴,乡绅又做了很多扶危济困、修路铺桥、兴学助教等方面的善事,在某些事务及某些时刻又是民权的支持者。于是在这种空隙中,乡绅的势力及影响力越来越大。
清廷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列举了八项“自治事务”:“本城镇乡之学务。包括中小学堂、蒙养院、教育会、劝学所等。本城镇乡之卫生。包括道路清扫、施医药局、医院、公园、戒烟会等。本城镇乡之道路工事。包括修筑道路、桥梁、疏通沟渠、设置路灯、建筑公用房屋等。本城镇乡之农工商事务。包括改良种植畜牧及渔业、工艺厂、工业学堂、开设市场、筹办水利、整理田地等。本城镇乡之善举。包括救贫事业、育婴、救火会、救荒、古迹保存等。本城镇乡之公共事业。包括电车、电灯、自来水等。为办理上述各项事务筹集款项等。其他因本地方习惯,向归绅董办理,素无弊端之各事”。更有负责“一里之讼”的权力。
三、乡贤文化的主要特点
乡贤文化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因其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等多方面的原因,表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树立良好的乡风民俗是乡贤文化的核心
乡贤,是德行闻于桑梓之人,是对家乡有贡献之人。他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教化乡民,抑恶扬善,对树立良好的乡风民俗起了积极的作用。王先民认为,其绅士居乡者,必当维持风化,其耆老望重者,亦当感劝闾阎,果能家喻户晓,礼让风行,自然百事吉祥。被推为“乡贤”者,或品德堪以励俗,或作为尤宜表民, 或功劳足以服众。明人徐一蘷《始丰稿》认为,乡贤“有以德行称者 , 有以风节闻者,有以文学著者,有以事功显者 ”。宋恂修、于大猷《西华县志》也说:“乡贤之设以其生前居宦有功、居乡有德,均无 愧于圣门,故有两庑而降祠祀于戟门之外,一以报其功德,一以鼓励后人,使后之入庙者触目惊心,知居室、居乡当如是也。”“重人伦”、“端士习”、“厚风俗”是乡贤文化的核心内容。
2.光耀门楣是乡贤文化的动因
古人谓立德、立功、立言为人生不朽之事业,光耀门楣、荣归故里、衣锦还乡是中国一个古老的传统,即使为官者,有些隐退以后,都愿意回乡为桑梓做些有益的事。这种文化现象已经超越了氏族宗亲的局限,带有社会学的意义。为了强化这一文化,古代还大兴“乡贤祠”, 张玉娟在《明清乡贤祠研究》中详细论述了明清乡贤祠的概况、建祠的意义及入祠的条件等。赵克生在《明代地方庙学中的乡贤祠与名宦祠》中指出,乡贤祠在明代具有普遍性,并从扶翼圣门、彰显人伦,激励后人追崇前贤和化民导俗三个方面概述了乡贤祠的教化作用。另一文化现象是向乡贤赐赠匾额。“赐”一般由皇室或官府向德劭望重的乡贤授予,如“德隆望尊”、“贤良方正”等;“赠”一般由乡民自愿发起赠予乡贤,以鼓励其善为善行,如“泽惠桑梓”、“一代耆儒”、“教化斯民”等等。乡贤能够得到官民的普遍认同和尊重,是乡贤文化风行的一个重要推手。
3.乡村自治是乡贤文化的目的
中国推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强调社会组成的基本单元“家”的建设,认为“家”治理好了,那么一个村、一个国就治理好了。提倡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隆学校以端士习,明礼让以厚风俗。在学校教育及文化普及都非常有限的古代,乡绅是传播这些观念的主角,他们是农耕时代文明得以延续发展、社会秩序得以稳定的重要角色。乡贤或以品行崇高而闻名,或以处事开明而望重,最容易引起乡民的认同感,因其特殊的威望、身份、地位,“劝导乡里,助成风化”,维持乡间社会的礼仪和秩序。明《南赣乡约》载:“故今特为乡约, 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等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诫,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作者系重庆市永川区乡贤文化促进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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