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嫁妆怎么处理
嫁妆一般是婚前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所有。但如果嫁妆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方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婚一年离婚嫁妆怎么办
结婚一年离婚嫁妆是否能退需要视情况而定。若在登记结婚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此时嫁妆应当退还,归女方所有。若在登记结婚后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三天就离婚彩礼与嫁妆怎么处理?
彩礼全部退还男方,嫁妆全部归女方。这从习俗来看,是天经地义,但从法律来看,并非合法。彩礼依照法律规定,并非全部返还。司法实践中,有关彩礼的返还,彩礼是否是索要,是否会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则法院判决时都要考虑。一般要考虑男方因送彩礼导致生活实际困难的各种情况,如举债大小、偿还能力、送彩礼的数额、自愿及索要在彩礼中占的比例等等。本案因当事人双方有财产协议,原则上彩礼作全部退还处理,相应地,女方嫁妆也全部运回,符合传统习俗,亦没有违反法律,故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婚姻关系破裂,而彩礼与嫁妆“恢复原状”似乎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精神。
有关“彩礼”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也曾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同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该司法解释中的“结婚时间不长”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可由法官自由裁量。本案中双方婚前相识才半年,结婚也才一年多时间,故可认定是“时间不长”。彩礼仍在,嫁妆仍新。拟离婚的男女双方亦就这些财产达成初步协议:男方聘礼14500元及首饰退还男方,嫁妆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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