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是给支票还是现金
陪嫁是给支票。陪嫁一般是带的支票,那么多现金带着多不方便啊,而且还招摇,所以是支票。
对于出嫁的女儿,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女儿可以风光出嫁,因此珠宝首饰和支票成为嫁妆中不可缺少的物品。
结婚信物
龙凤呈祥,在中式婚礼上,还经常看到龙和凤凰的图案,这是因为在中国,龙和凤凰都是吉祥的象征,代表高贵,华丽,祥瑞,以及夫妻和谐美满的关系。这个传统来自古代中国神话传说,据说虞舜时天下大治,乐官夔谱成了九招之曲呈献,虞舜演奏过程中金龙彩凤同时现身。
诗经点文王之什中也有龙氏族王季娶凤氏族鸷仲氏的记载,认为这是龙凤呈祥,天作之合。
鞭炮,中国人喜欢在节庆日放鞭炮来增加喜庆气氛。在重大节日,如春节,元宵节,都会放鞭炮和烟花,用来表达人们的喜悦心情,同时也因为中国人认为放鞭炮可以驱邪。在传统的中式婚礼上,放鞭炮是必不可少的项目,鞭炮放的越多,越响就越能带来好运气。
但是由于放鞭炮也会产生很多不良后果如污染环境,炸伤人等中国已经禁止人们放鞭炮了,所以在现代婚礼中,一些人发明了新的庆祝方式,用踩气球来代替放鞭炮,也同样为婚礼增添了不少喜庆气氛。
领取结婚证之后,办婚宴前父母给的陪嫁支票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麽?
您好,如果是结婚登记前即领取结婚证之前给的默认就是你个人的,结婚登记后给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单方赠与约定则是默认给你们夫妻俩的, 但是对于像您提及的支票以及房产、大额现金、车辆等比较贵重的财产,需要根据财产的情况、各方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 1063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陪嫁支票如何证明
结婚登记在前,如果女方父母特别表示“陪嫁支票”是赠与女儿个人的,则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认清“陪嫁支票”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依据约定俗成的观点,“陪嫁支票”是新娘子的父母给女儿的嫁妆,该嫁妆是赠与女儿一人的,是婚前财产,应属女儿的个人财产。但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并不尽然是这样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可见,要认定这张“陪嫁支票”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关键有二:第一,“陪嫁支票”是否早于结婚登记,实践中的婚礼仪式与结婚登记经常不一致,如果“陪嫁支票”在结婚登记之前,则应当依法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陪嫁支票”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第二,虽然结婚登记在前,如果女方父母特别表示“陪嫁支票”是赠与女儿个人的,则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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