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彩礼是否违法?你能接受的彩礼数额是多少?
可能违法,彩礼数额一般根据家庭而定。
家庭好可以多给你,家庭条件差就少给些。家长面对孩子的委屈应该合理安慰,找到问题的原因,让孩子从中解脱。家长最无能的教育方式是打骂和任其不管。
生不生孩子不在于经济条件,而在于夫妻双方是不是达成共识要给孩子一个稳定的未来和成长环境。因生活条件艰苦而纠结生不生孩子的男女其实是很负责任的父母,应该予以肯定并表扬。怎么说呢?比起那些随心所欲不考虑未来就生育的人来说,前者要强百倍。孩子不是阿猫阿狗,不能想之即来挥之即去。很多孩子被遗弃被送人,很多孩子未成年就经历了家庭破裂的痛苦,这些都是源于父母的不负责任造成的。作为一个合格的成年人,生孩子后要扶养要教育,不能任性让孩子从小就遭遇伤害,也不能撒手不管给社会添加负担。
孩子对幸福的体验不在于穷富,而在于是否能得到父母亲的关爱。年轻人刚刚组建家庭,经济条件可能很一般,觉得无法给孩子一个宽裕的生活环境而犹豫要不要生孩子。
其实,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稳定生活目标明确,生孩子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经济困难只是一时的,只要努力奋斗一切都会改变。但是,一味想等到经济好转以后生孩子的风险在于,经济条件好了身体条件却下降了,错过了最好的生育年龄对孩子也是同样的残忍!
其实生孩子和人的年龄相关紧密,经济条件不是太重要。结婚生子,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的过程。但是在结婚以后,如果我们不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条件,那就不能多生孩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有义务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我们有责任把孩子培养成才,以及我们必须考虑家庭生活实际情况这三方面原因。
1,我们有义务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条件。如果达不到,就不能多生孩子。
当我们结婚生子以后,我们就有义务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让孩子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这份义务既是依据相关规定得出的,也是来自于我们的心中的那份责任感……正因为如此,我们对于自己的孩子,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义务,给孩子创造最好的条件。……如果我们无力承担更多,那就不能再多生孩子了。
2,作为父母,我们有责任把孩子培养成才。否则就不能多生。
作为父母,我们对于孩子除了要尽自己的义务之外,还要承担起培养教育孩子成才的责任。……这份责任非常重大,孩子的前途和未来都维系于此。……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对孩子承担起这份责任。……多生孩子对于自身条件有限的家庭来说,意味着无法更好地培养孩子。这样的家庭就应该理智放弃多生孩子的想法,以现实的态度面对这个问题。
3,我们在是否多生孩子这个问题上必须考虑家庭实际状况。
是否多生孩子,与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息息相关。……具体来说,如果自己家庭条件比较好,不但有足够的经济条件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条件,还有足够的精力培养和教育孩子。那么选择多生孩子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自身条件有限的话,选择多生孩子就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自己就应该理智地放弃这个想法,这样才能获得最理想的结果,让家庭生活和谐,让自己的孩子获得最好的发展。
新婚姻法关于嫁妆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 婚姻法 关于嫁妆的规定是什么? 女方嫁妆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 婚前财产 ,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 结婚 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 结婚登记 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二、 彩礼 是 夫妻共同财产 吗?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 共同财产 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三、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彩礼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一千零九十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事实上,有一部分夫妻就是在先领了 结婚证 以后,没有举办结婚典礼之前女方的家人才开始购办嫁妆。因为此时嫁妆是属于夫妻结婚之后的,所以有部分嫁妆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嫁妆的部分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分析的,大多数的人结了婚以后也基本上都把嫁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了。
嫁妆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所谓“嫁妆”现在更多的时候叫"陪嫁",是结婚时女方家庭给予女方的财产。根据现行《婚姻法》的原则,应当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为女方一方的产财。《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然,咱们古代传统的陪嫁,不只限于产财,贵族还会有奴仆、侍从等人员作为陪嫁。陪嫁产财与人员都是绝对专属女方所有,传统上是没有现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的,嫁状是不可能成为夫妻共同产财的。
法律对嫁妆这个有规定吗
没有明确规定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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