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家都说漳州中海上湾风水不好?
漳州港的发展前景不言而喻,购房者和各大开发商纷纷入驻。漳州港形成的购房吸引力还有哪些呢?
从交通上来说
漳州港目前处在厦门半小时同行圈内,现有的渡轮和厦漳大桥交通体系。如果R3线开通后,从漳州港站点进入厦门岛核心的城区中山路、鹭江道仅仅5分钟。
换句话说,厦门岛内所有的配套,也将是漳州港的配套,房价赶超厦门岛外新城指日可待。
从教育上来说
漳州开发区目前拥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厦大附属中学、厦大附属小学和厦门附属幼儿园等知名院校,学校规模和数量正在不断扩大。
依托嘉庚学院的漳州港厦大附中,经过几年的发展,教育质量相当可观,高考成绩一直在漳州市名列前茅,一本上线率在80%以上,二本接近100%。
相比厦门市高价的学区房,漳州港一万多/㎡的学区房简直是白菜价,性价比相当高。
从环境上来说
说到漳州港,不得不提双鱼岛,双鱼岛是中国首个离岸式人工岛,旅游资源丰富,一大批以生态、户外。休闲为特色的景点不断崛起。
漳州港具备优越海景,漳州港区隔海对望厦门鼓浪屿、鹭江道,而南炮台附近的海岬,则拥有整个厦门港湾迷人的海景,在这里可以眺望整个厦金海域。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持“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促进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借鉴国际理念,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由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海岛自然景观构成的鼓浪屿历史建成环境,以及延伸在其中的多元文化传统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遗产区和缓冲区(具体图示见附件)。遗产区是指鼓浪屿岛及其近岸水域;缓冲区是指邻近的大屿、猴屿并一直延伸到厦门岛海岸线的区域。第四条 文化遗产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二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尊重文化遗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权利与义务相均衡;
四保障社区居民发展权利,实现价值共享。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文化遗产保护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相关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思明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遗产区有关管理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职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设在遗产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除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事宜,应当服从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思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并通过船票收入、景区门票收入、社会捐赠、国际组织提供等方式筹集。
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所需费用以及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补助、补贴等,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七条 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要求,加强联合执法,完善信息沟通、信息共享以及执法协作的机制,依法查处遗产区的违法行为。
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依法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在前款规定的执法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文化遗产,有权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对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坚持系统保护、科学保护,组织编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并依法报批;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会同规划、文物等主管部门根据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经批准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
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特殊规定。各项规划之间出现不一致的,应当以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为准。第十条 经批准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因公共利益需要,修改规划中的保护范围、性质、保护目标、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等重大事项的,按照规划制定程序组织实施,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需要对规划进行技术性、细节性修改的,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组织修改,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因规划修改,给单位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夏门鼓浪屿介绍说明
鼓浪屿位于厦门岛西南隅,与厦门市隔海相望,与厦门岛只隔一条宽600米的鹭江,轮渡5分钟可达。面积1.87平方公里,2万多人,为厦门市辖区。鼓浪屿原名圆沙洲、圆洲仔,因海西南有海蚀洞受浪潮冲击,声如擂鼓,明朝雅化为今名。由于历史原因,中外风格各异的建筑物在此地被完好地汇集、保留,有“万国建筑博览”之称。小岛还是音乐的沃土,人才辈出,钢琴拥有密度居全国之冠,又得美名“钢琴之岛”、“音乐之乡”。岛上气候宜人四季如春,无车马喧嚣,有鸟语花香,素有“海上花园”之誉。主要观光景点有日光岩、菽庄花园、皓月园,毓园、环岛路、鼓浪石、博物馆、郑成功纪念馆、海底世界和天然海滨浴场等,融历史、人文和自然景观于一体,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福建“十佳”风景区之首,全国35个著名景点之一。随着厦门经济特区的腾飞,鼓浪屿各种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日臻完善,成为观光、度假、旅游、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的海岛风景文化旅游区。2007年5月8日,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经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1 最佳旅游时间
除了8月份台风季节,海边的船只全部停开,不能欣赏到优美的海景,其他时间去厦门旅游都很好。
2 购物
到鼓浪屿旅游,不仅可以领略到大自然的神奇风光,而且还有许多当地的特产让你购买。
如果游客想要购物,可以去鼓浪屿龙头路,在这里随处可见的小店里都可以买到当地的特产。如:工艺品店、字画店、珠绣、漆线雕、彩扎、彩塑、彩瓷 等。
鼓浪屿特产: 鼓浪屿馅饼 系闽南传统产品之一,已有80多年生产历史。它的迷人之处在于:其外观小巧玲珑,色泽金黄,味香皮酥,馅甜适口,并具有爽喉之冰凉感。该产品既是茶点、点心的可口佳点,也是馈赠亲朋好友的家乡特产。每逢春秋旅游季节、传统节日或家庭喜庆佳日,更受消费者喜爱。
绿豆糕生产始于1922年,最早是大同路“肖瑞姜饼家”经营的,抗战时迁到鼓浪屿,之后由刘静杰继承其传统制作工艺,并逐渐加以改进和提高。现在,鼓浪屿绿豆糕已成为茶点和旅行携带或馈赠亲友的佳品。
别忘了还有黄金香肉松和肉干,痰罐螺和河豚贝壳。我最喜欢的是购物街里的掌中宝玩偶,三只指头可以演活一个玩偶人物。
鼓浪屿馅饼 系闽南传统产品之一 已有80多年生产历史 它的迷人之处在于:其外观小巧玲珑 色泽金黄 味香皮酥 馅甜适口 并具有爽喉之冰凉感 该产品既是茶点 点心的可口佳点 每逢春秋旅游季节 传统节日或家庭喜庆佳日 更受消费者喜爱 绿豆糕生产始于1922年 最早是大同路“肖瑞姜饼家”经营的 抗战时迁到鼓浪屿 之后由刘静杰继承其传统制作工艺 并逐渐加以改进和提高 现在 鼓浪屿绿豆糕已成为茶点和旅行携带或馈赠亲友的佳品
3 特色活动
中秋博饼是每年中秋节厦门要举行的传统活动。
据说在 300多年前郑成功据厦抗清,郑的部将洪旭为了宽释士兵愁绪,激励鼓舞士气,利于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于是与当年驻扎在今洪本部33~44号的后部衙堂属员,经过一番推敲,巧妙设计中秋会饼,让全体将士在凉爽的中秋夜晚欢快拼搏。
戏饼以“会”计算,一般一“会”以四五人为宜。“会”饼模仿科举制,设状元饼(最大的)一个、对堂(榜眼)饼二个、三红(探花)饼四个、四进(进士)饼八个、二举(举人)饼16个、一秀(秀才)饼32个。这是象征古代四级科举考试。古代府级考试及第的童生称秀才;乡试(省级)考中者称举人;在京师礼部会度及第者称贡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度及第者称进士,其中又分三甲:一甲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俗称三鼎甲或三及第;二甲名额较多,三甲就更多了。古代皇帝点状元,既看才,又看貌,还要推敲,考究姓氏和名字,如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甲辰科殿试,状元为孙曰恭,明成祖觉得曰恭合在一起是“暴”字,不吉利,将他降为第三名,将第三名的邢宽易改为状元。这说明状元不一定是“才高八斗,貌若潘安”之辈,而第三名是有真才实学,所以厦门会饼中的“三红”质量特别好,寓意在此。一套会饼共63块,是根据“三多九如”而来的,三和九是我国民间的吉利数。
源于厦门的“博饼”,随郑成功收复台湾, 300年多来台湾也很盛行。
4 当地旅游注意事项
厦门是国家卫生城市,每个市民包括游客都有责任保持市容整洁。市政府为此专门颁布了有关规定,乱丢垃圾、破坏市容整洁的,将依据情节轻重受到处罚。市政府颁布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者将可能受到处罚。凡是规定禁烟的场所,均有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
5 门票
船票8元(环鼓船15元)
5.1——9.30晚上十点后轮渡免费。
10.1——4.30晚上九点后轮渡免费。节日除外。
鼓浪屿景点的门票有:
日光岩60元,菽庄花园20元。皓月园30元。(三个地方的套票80元)海天堂60元。风琴博物馆10元。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9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继承历史建筑文化遗产,规范历史风貌建筑的管理与维护工作,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以下简称历史风貌建筑)是指于1949年以前在鼓浪屿建造的,具有历史意义、传统风格、艺术特色、科学价值的,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建筑。
符合前款规定的建筑灭失或损毁后,按原貌恢复重建的,可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
已经被认定为文物的历史风貌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其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鼓浪屿风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及规划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
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都有保护历史风貌建筑的义务。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组织成立由历史文物、文化艺术、建筑规划、土地房产及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历史风貌建筑评审委员会,对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提供鉴定意见,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进行论证。
历史风貌建筑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规程由市规划部门做出具体规定。第六条 向市人民政府捐赠历史风貌建筑或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认定和撤销第七条 历史风貌建筑认定的申请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
建筑物的所有人可以向风景区管理机构自荐其建筑为历史风貌建筑,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可以向风景区管理机构推荐该建筑为历史风貌建筑。风景区管理机构应根据自荐或推荐情况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审查意见。
风景区管理机构认为建筑物符合历史风貌建筑认定条件的,可以向市规划部门提出认定该建筑物为历史风貌建筑的申请。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将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申请同时送达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第八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历史风貌建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列入保护的建筑及其保护类别进行鉴定,出具鉴定书,并将鉴定书送交风景区管理机构。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将鉴定书公示,并送达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
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及推荐人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市规划部门应举行听证会,听取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及推荐人、该建筑相邻居民、其他市民代表以及相关专家代表的意见。
市规划部门应当对鉴定意见和听证意见进行审查。第九条 经审查同意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市规划部门应当确认保护范围、进行测绘登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并设置历史风貌建筑标志。
经认定的历史风貌建筑灭失或损毁以致无法复原的,由市规划部门审查核实,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撤销。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条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风景区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鼓浪屿建筑总量,做好鼓浪屿相关规划,保护鼓浪屿整体格局、景观特征、环境风貌。
经批准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和相关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历史风貌建筑根据其历史、风格、艺术、研究的价值,分为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两种保护类别。
列为重点保护的,不得变动建筑原有的外貌、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建筑内部其他部分允许作适当的变动。
列为一般保护的,不得改动建筑原有的外貌,建筑内部允许作适当的变动。
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每幢历史风貌建筑的特点,制定保护方案。第十二条 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护范围内与历史风貌建筑不协调、影响和破坏其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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