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嫁妆比例 收完6万彩礼女方回多少
彩礼和嫁妆是结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彩礼需要多少?嫁妆需要多少?一起来看看彩礼和嫁妆比例。
一、彩礼和嫁妆比例
1、彩礼和嫁妆无明确标准
在全国各地不同地区的彩礼、嫁妆瓯都市不同的,因此也没有任何的规定两者的比例是多少。建议彩礼跟嫁妆根据新郎跟新娘的家庭情况来决定。有的地方彩礼会比较高,而有的地方彩礼才会比较低。
2、彩礼和嫁妆是成正比
一般情况下,男方给女方的彩礼越多,那么女方给的嫁妆也会越多。比如说男方给10万块钱的彩礼,那么女方会准备15万或者是10万加上家具家电作为陪嫁,一般都会高于男方的彩礼。当然也有给少于10万的嫁妆,因为给多少毕竟是女方的自由,多少都是他们的心意。
3、彩礼和嫁妆的区别
彩礼在中国古代就有了,又被称之为财礼、聘财等。一般男女有了婚约之后,男方就会向女方赠送聘金和聘礼等,彩礼就是男方给女方的。而嫁妆是女子嫁人的时候,带去到丈夫家里的衣被、家具和生活用品等。这是女方父母为了不让女儿看婆家的脸色,特意准备的,属于新娘的个人财产。
二、收完6万彩礼女方回多少
1、经济条件好
一般女方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好,甚至比男方有钱的话,一般都会将男方给的6万彩礼钱全部如数退还,有的则是会准备8万或者10万的嫁妆。
2、经济条件差
经济条件不太好的话,一般会回一般礼金,也有的选择不回礼,购买其他的礼品来回礼。
3、经济条件与男方相同
一般双方的经济条件都差不多的话,那么双方在婚前都会商量,这笔钱就作为新人新家的启动资金了。
总结:
本文详细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彩礼和嫁妆比例 ,以及收完6万彩礼女方回多少 ,相信大家对于彩礼和嫁妆有了更多的了解,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大家。
让人蛋疼的....温州瑞安结婚订婚习俗。求本地高人辨别真假
首先说明,我不是瑞安的,可能会有些区别,但是应该大体还是差别不大的。下面逐一给你解析下。。。。。。。
1.女的到了25岁不嫁就没机会了
这个是不可能的。不过温州这边普遍是女孩子在25岁前出嫁的。因为父母辈喜欢早抱孙子孙女。
2.她们结婚必须先订婚(不然不能嫁)
结婚前是要必须订婚的。像有些普通市民,或者说经济不是很宽裕的家庭,订婚往往就充当了结婚的角色。 订婚是要大操大办的,订婚是要通知全部亲戚,每家分糖的。这个步骤表明,你们已经是被大家认同你们的婚姻了。
3.嫁女儿除开嫁妆费以外,还必须得送女儿10W(不然就不能嫁)
嫁妆这个也是必须的,10W还是起步价,很多都是20W+的。。。但是如果男方确实不宽裕,拿不出10W,我建议是那借也要去借过来,然后拿给女方家,过一下手。事先说好,女方会在后面还给男方。但是在亲戚面前是必须要给嫁妆这个步骤的。而且不能少。
4.订婚的时候不论是谁,每个人去都能拿到女方主人家的红包(不下30,不论老少,不论每家去多少人)
这个是看女方主人家客气不客气的。一般称这个为回礼。这样做的话,亲戚讲起来会很好听,说到底还是面子。当然你就是不回也没事。我们这边有些有有些没有。
5.结婚的时候每人送的红包最少都是1000,2000
现在一般的同学关系都是最少1000的。关系稍微好点,1000是拿不出手的,亲戚的话要更多的。
6.主人收别人的红包,还要先看跟那个人的关系,然后再决定收别人多少钱(比如我送2000,主人觉得跟我关系一般,就打开红包,抽300,返还1700给我)
这个我们这边是没有的,这样当面搞 不是很不给客人面子了。。? 温州人最重面子,所以这种事一般是不会的。不过可能关系确实不熟,或者客人家庭比较拮据的,主人家会在回礼的时候,比普通回礼多出数倍,或者可能会全部返还。这是有的。
7.关于请人来喝喜酒,还要看跟来者家关系深厚,决定别人家来几个。
(比如叫我家去一个,别人关系好的去5个或者全家?)
这个没有规定的,一般酒桌上会摆上名牌(写有客人名字的牌子)。然后会多出几桌没有名牌的空桌子,那个桌子就是给额外的家属准备的。当然一家人来肯定是坐一起的。所以那个位置不够的话,就会坐这边空桌子上。所以一般如果人去的多的话,最好是事先通知下主人家。
有些婚礼双方都是有钱银。那么是有可能不收红包的,毕竟不缺钱,只是想热闹开心下,不想给亲戚同学造成压力。所以会有不仅不收红包,反而会回礼的情况。但是毕竟还是普通群众多,所以一般都还是要收红包的。毕竟很多人办酒席就是带着去收回自己以前送出去的红包这个目的去办的。你懂得。。。。
所以,归根结底,都是面子在作怪。也不需要蛋疼,说简单也简单的,毕竟婚礼一生一次,不要太去计较钱的问题,也别太斤斤计较是赚了还是亏了,又不是做生意。婚礼上开心,热闹,充满甜蜜就好。。。我是匿名的,义务劳动。。。
民间风俗彩礼怎么处理
全国各地都有彩礼现象。
彩礼表面上都是20万上下的风俗,其实都是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商定的,实际差距很大,猫腻都在嫁妆上。
情况一:如果你娶的富家女儿、高知家庭女儿、城里家庭女儿,20万彩礼会作为女儿的嫁妆返还到小两口家里,岳父额外再添一笔丰厚的嫁妆,比如一辆车,一起带到小两口家里。彩礼和嫁妆一般都会成为新娘的私房钱。
富裕家庭和高学历家庭嫁女儿,首选考虑的是女儿幸福,小两口日子过得舒服。婚后小两口正甜蜜,遇到用钱的时候,媳妇就把这钱拿出来了。
既然彩礼会返还,所以,城里女方反而不太在意彩礼多少,有的时候,三五万就可以了。当然,房子还是刚需。
显然,大家娶媳妇,肯定愿意优先娶富家女儿、高知家庭女儿、城里家庭女儿,但竞争激烈啊,大家都懂。
情况二:如果你娶的穷地方且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地方的媳妇,男方的20万彩礼,会被岳父扣下,也许用于你小舅子娶媳妇用。嫁妆也许就是几床被子。
这种家庭的父母,虽然口口声声说为了女儿的面子,但首选考虑的根本不是女儿的幸福,是趁机收回养育成本,给弟弟娶媳妇。丈母娘可能会一口咬定,全国各地都是20万彩礼0返还0嫁妆,唬不住你就一拍两散,换下一家唬,总有急于娶媳妇,愿打愿挨的。
如果女儿从小被这种重男轻女思想洗脑,也认可了这种思想,会铁了心认定,榨干婆家,贴补娘家,是孝顺的表现,是美德。一般只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儿,才会反对这种重男轻女思想,反对父母在自己婚姻牟利。这也是很多家庭,不愿意女儿读太多书的原因。
如果男方家庭情况不好,娶媳妇不容易,也只能眼看着彩礼钱被拿去,给小舅子娶媳妇用,就当花钱买了个媳妇吧。谁让你娶不到城里媳妇呢?
但要谨防一种情况,女方索要巨额彩礼后,被女方父母扣下。新娘两手空空,嫁到婆家,见到婆家家产被彩礼榨干,家徒四壁,还有巨额债务,日子很苦,于是经常跟新郎吵架,回到娘家后,不愿再回婆家,甚至提出离婚,并外出打工玩消失,甚至另找男人。但女方父母又不肯退还彩礼,导致男方人财两空。两家反目成仇,甚至引发刑事案件。这是天价彩礼导致悲剧的典型情况。
如果男方家境不错,或是城里人,没有天价彩礼的风俗,娶媳妇也不是很难,就轮到女方纠结了。
中国各地普遍都有低娶高嫁的习惯。村里的姑娘想嫁到镇上。镇上的想嫁到县城。县城的想嫁到市区省城。省城的想嫁到北上广。
但城市男方没有天价彩礼的风俗,只想给1万红包意思一下。
女方又想趁机赚一笔,不然觉得对不起父母,自己也会很没有面子。
男方的筹码是家境好,让女方姑娘很动心。这时男方态度就敢于强硬一点。
婆婆劝儿子另找个城里媳妇,免得娶到家的媳妇是个扶弟魔。
女方丈母娘的第一个筹码,是从小对女儿思想的灌输。于是一边强调风俗,口口声声为女儿面子。第二招是藏女儿的户口本。第三招举着农药瓶,逼女儿向男方讨要彩礼钱,日后好给弟弟娶媳妇。
城里男友态度强硬。这时又有村里小伙上门提亲,愿意倾家荡产掏30万彩礼,还不要嫁妆。
这就纠结了。
嫁给城男,自己婚后幸福,但家里父母得不到多少彩礼钱。
嫁给村男,父母得到巨额彩礼钱,但自己婚后日子会很清苦。
情况三:当然,也有折中情况,20万彩礼,返一半扣一半的。
情况四:比较极端的一种情况,就是婚前双方家长谈的时候,女方见男方家境还可以,不想谈崩,就答应彩礼走个过场,婚后返还。婚后就黑不提白不提耍无赖,媳妇再哭哭啼啼让你别逼她父母。
所以,婚后退不退彩礼这个问题,有退的,也有不退的,取决于婚前两家的博弈。
女孩们的想法也是两个极端。
有的偷户口本跟男友登记,自己扣下彩礼钱,婚后养儿子用。父母谴责她没良心,她谴责父母卖女儿。说不清谁对谁错。
有的坚决为娘家挣一大笔彩礼钱,哪怕婚后到婆家吃苦还债。平时赚点钱,就像樊胜美,拼命贴补娘家。婚后不管儿子,也要管弟弟。老公谴责她是扶弟魔,她谴责老公没良心。说不清日子能不能过下去。
最后,补充一点法律知识。希望大家不会用到。
鉴于国内骗婚骗彩礼现象泛滥,榨干男方父母终生积蓄,导致生活困难、举债,进而导致多起纠纷、斗殴、放火、持械杀人等重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案例:2013年江苏省宿迁市一女子悔婚拒不退20888元彩礼,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案例:2015年,浏阳市杨花乡山斗村的村民张某与广西女子柳某结婚了。可是就在领了结婚证的第二天,新娘子不见了,手机也打不通,彩礼钱被女方带走。法院判女方返还彩礼。但女方至今下落不明,彩礼无法追讨。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男方必需证明自己生活困难,才能要回彩礼。一年内能要回一多半。两年内能要回一少半。超过两年,就彻底要不回来了。而且,媳妇很可能会以离婚为要挟,不让你起诉女方父母,讨要彩礼,
如果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简单的说,如果女方要是真不要脸了,婚前索要巨额彩礼,比如20万,然后跟男方领结婚证,举办婚礼,并婚后共同生活几个月,然后以性格不合,提出离婚。并不肯返还彩礼。男方可能就真没办法了。女人每年换地方干上这么一两票,每票榨干一个普通家庭,比当妓女赚的都快。
有这样的案例,女方偏婚,彩礼到手,留给弟弟,自己远走高飞。甚至还有骗了彩礼,跟情人一起远走高飞的。
如法院判定女方蓄意骗婚牟利的(两次以上从彩礼获利,躲避法院传唤或警方追捕),会立案侦查,发全国通缉令,抓捕后仿照诈骗罪量刑。数额巨大的(10万以上),借鉴判例,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想离婚,能不能向岳父要回彩礼?可以。前提是新娘想向娘家父母要回这笔钱。
2013年,连云港市东海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女儿状告父母,要求返还其丈夫于婚前给付的彩礼一案。法院认定,彩礼是有条件的赠与。赠与人说送赠给谁的,就是赠给谁的。男方只要表明,彩礼是赠给新娘本人的,新娘就可以要求自己父母返还这笔彩礼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两被告立即返还女儿20万元。
最后说一句,彩礼现象是供求关系决定的,谁也没办法。
彩礼陪嫁多少钱合适?
彩礼10万,女方陪嫁随多少都可以,看女方自己。
嫁妆与彩礼一直是结婚时必须要考虑的重头戏。彩礼是男方给与女方的定亲彩礼,而嫁妆则是女方父母给女儿陪嫁的财物。男方彩礼十万,女方分三种情况进行回礼,也就三种嫁妆数目,
1、女方家庭条件好。会把彩礼都回过去,或者再加一点回过去,回10万或12万,来做为新婚夫妻的以后生活资金。也会再给女儿购置家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边条件不好,这样的话,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礼都留下,一部份给父母,报养育恩,其它的用来当嫁妆。如果不回礼的话,女方可以回些礼品来当回礼;
3、就是男女双方条件都差不多,这种情况下,父母都会把钱留给小两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样,只是走个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结婚彩礼钱包括什么 哪些东西是必须的
一、结婚彩礼钱简介
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婚姻作为中国人的头等大事,“结婚彩礼钱”逐渐被中国老百姓重视,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结婚彩礼钱”由新郎单人承担改变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而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二、结婚彩礼钱包括什么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结婚彩礼钱”,一词跃然于中国社会婚姻风俗中,在20世纪70年代末,“结婚彩礼钱”主要花费区域是有四大件之称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后人沿用“四大件”之说,表达“结婚彩礼钱”的内涵。
70年代
20世纪70年代“四大件”具体包括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和手表。人们也形象地称其为“蹬蹬、转转、听听、看看”。
80年代
20世纪80年代“四大件”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电风扇。
9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四大件”是在80年代基础上稍微有点调整: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
00年代
三、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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