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的嫁妆能不能退
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妆,与男方给付的彩礼,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属性,对于嫁妆的返还,不应想当然地适用上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原则和规定。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断嫁妆的性质,还是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如果是“领证”之前给的,嫁妆应当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带走;否则,从法律上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按照民间的习俗或协商一致,在离婚时各自退回彩礼和嫁妆;或者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和返还事项另有书面约定,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女方的嫁妆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指结婚之前由女方父母赠与给女方的,只不过在结婚之后,往往会有女方一起带到男方那边。对于这样的财产,其实如今还是人多为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因而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并非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结婚一年离婚嫁妆退吗
结婚一年离婚嫁妆是否能退需要视情况而定。
1、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此时嫁妆应当退还,归女方所有。
2、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嫁妆是否退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财产分割。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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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能退吗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用退还。但如果男方主张返还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退还情形的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共同生活了,但一方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会判决返还一定的彩礼。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后的嫁妆可以要回来吗
如果嫁妆是婚前获得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妆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就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无法全部拿回。《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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