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给女儿的还是给夫妻的
法律分析: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而言是给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专为女儿婚后准备的。嫁妆多少也视地区及家庭财力而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嫁妆是给女儿的 还是给女婿 还是给亲家公亲家母的?
嫁妆是给你女儿和女婿的,就算是在为他们的新家奠定一下基础吧。
嫁妆是给男方还是女方
一般来说在结婚的时候,男方准备彩礼给女方,那么女方也应该准备嫁妆然后带到新家中。女方准备嫁妆主要是为了在结婚之后,女儿和女婿能够生活地更好,这样可以稍微减轻一些生活负担,这也是中国传统的婚礼习俗。
而女方父母为女生准备的嫁妆,除了钱之外,还会准备一辆车、家电家具、床上用品或者是一些首饰之类。准备嫁妆也是为了不让女儿在婆家受到白眼,所以多少都要准备一些嫁妆。有的女方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话,可能会贴补一些钱给女方添置嫁妆,避免女生受委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0〕22号。
有关彩礼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送嫁妆的都是什么亲戚
结婚送嫁妆的都是直系亲属,有婶,姑,姨,大娘大伯叔舅,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哥哥姐姐等。
送嫁妆女方都去什么人 送女方出嫁都去什么人
导读:在我国传统结婚风俗中,在许多环节和事宜上有着一定的讲究和说法,万事都主张吉利、好兆头,就拿送亲来说,女方选择谁送亲就有着很多讲究,毕竟谁去送亲一定程度代表着新娘家的权威和体面。那么,一般送嫁妆女方都去什么人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送女方出嫁都去什么人。
送嫁妆女方一般去的是新娘的胞弟或近亲族弟,这是因为嫁妆一般是放在新娘出嫁时,女方家的随行车辆上。而最重要的陪嫁箱的钥匙,是由新娘的胞弟或近亲族弟执掌。到达男方家之后,开箱时要给持钥匙者封一个大红包。
女儿陪嫁礼物清单
1、床上用品:数量上一般定为6套或者8套,代表了发财等美好寓意。
2、红皮箱:装压箱钱和嫁衣、喜糖、喜果。
3、洗漱用品:红桶一个、脸盆两个(脸盆内放红枣、花生、桂圆、栗子、筷子、硬币、另外放宽心面、双新筷子、牙膏牙刷、刷牙杯、香皂、洗发水、护肤品等都是双数)、一对小酒杯、两个喜碗、结婚的时候把洗漱用品和酒杯筷子都放脸盆里用红布包着带走。
4、子孙桶、子孙对碗,红木箱柜:是姑娘嫁妆三宝,陪嫁时必不可少。
5、糖罐子:祝愿新人婚后甜蜜蜜。
6、黄金首饰:比较贵重的,日常佩戴,或者是作为传家宝。
7、生活用品:一般是柴米油盐,代表婚后的日子不缺这些。
8、日常用品:装一些日常用品,代表着是过日子的人。
结婚女方陪嫁用品禁忌
1、婚礼前一天男女两家大人不宜见面,所以送嫁妆时女方不宜派新娘的直系成年亲属相随。
2、女方得派一个近亲男童(一般为新娘胞弟或近亲族弟)手执陪嫁之箱柜钥匙前往,现在一般只要随同前往即可,名为“押嫁妆”。
3、所有陪嫁物品以及送嫁妆用的各式车辆工具一律系以红绸布,以示吉庆。
4、送嫁妆的人员、车辆宜为双数。
5、男方得给送嫁妆的人员喜烟、喜糖和喜钱。给押嫁妆男童的喜钱应略多。
6、忌陪送床、锅、钟。
7、可由新郎新娘分用的物品,如被褥、脸盆、面镜、茶杯、枕巾、椅凳、花瓶等,宜为双数。
新娘嫁妆的由来 新娘嫁妆是该给谁
嫁妆是给谁的:
当然是给女子的。也就是父母给女儿的,才叫嫁妆。女儿给谁,就没人管了。
相关法律规定:
嫁妆是指女方娘家陪送给新娘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性质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嫁妆作为娘家的礼物赠予新娘,既是恭贺也是备日后生活之用。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古代法律规定:
宋代法律规定:“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这里的“妻家所得之财”通常指的就是嫁妆,也就是说,嫁妆不由兄弟均分。实际上,早在唐代,兄弟分家,都必须要为未结婚的兄弟、姐妹、姑姑准备结婚费用,即聘礼与嫁妆。到了宋代,这一惯例有了一定改变,未婚姑娘能继承到的财产变多了,她能得到等同于儿子继承的产业的一半。
宋代法律中,妻子对嫁妆的控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尽管嫁妆并非单独注册在妻子名下,但法律要求嫁妆必须明确标示出来,并且女人有生之年可以掌管它,为这份财产确立继承人。在传统社会中,出嫁的妻子并不能得到法庭保护,但若她将嫁妆转移,则并不违法。
宋代对嫁妆的规定,实际延续到了清代,从清代的法律规定和各类记载看,嫁妆是女性独立掌握的私财,比如康熙朝状元彭定求在为儿子分家时,给两个嫡子各分田地200亩,给三个庶出儿子各分田地120亩,但按法律规定,庶出嫡出应该均分,彭定求解释说,嫡子多分的原因是由于其中有妻子的奁田(即嫁妆田)。
清代女性的嫁妆,独立存放,单独核算,夫家无权支配,如果离异,女性可以将嫁妆带走,也可以立遗嘱规定谁可以继承嫁妆,因此其他家庭成员要动用女性的嫁妆,必须征得她本人同意。
法律对嫁妆的这种规定,为女性在精神和物质上提供了四种益处:其一,嫁妆证明她不是妾,她不是被娘家卖掉的,相反,家人把她看得非常重要,她是明媒正娶的妻子,这对女性很重要。其二,嫁妆为她提供了讨别人高兴的手段;其三,嫁妆为女人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使她们不会一贫如洗。其四,嫁妆使妻子与夫家财产的增殖相关联,可以缓解部分对女性的歧视。
实际上,只有经济上具有一定独立性,女性才可能获得部分话语权,赢得家庭成员的尊重,在一个女性无法工作的社会中,其父母为她提供的嫁妆,就是她仅存的经济基础,为她们提供了或多或少的保护。wed114结婚心得为你解答,希望答案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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