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嫁妆的由来 新娘嫁妆是该给谁
嫁妆是给谁的:
当然是给女子的。也就是父母给女儿的,才叫嫁妆。女儿给谁,就没人管了。
相关法律规定:
嫁妆是指女方娘家陪送给新娘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性质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嫁妆作为娘家的礼物赠予新娘,既是恭贺也是备日后生活之用。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古代法律规定:
宋代法律规定:“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这里的“妻家所得之财”通常指的就是嫁妆,也就是说,嫁妆不由兄弟均分。实际上,早在唐代,兄弟分家,都必须要为未结婚的兄弟、姐妹、姑姑准备结婚费用,即聘礼与嫁妆。到了宋代,这一惯例有了一定改变,未婚姑娘能继承到的财产变多了,她能得到等同于儿子继承的产业的一半。
宋代法律中,妻子对嫁妆的控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尽管嫁妆并非单独注册在妻子名下,但法律要求嫁妆必须明确标示出来,并且女人有生之年可以掌管它,为这份财产确立继承人。在传统社会中,出嫁的妻子并不能得到法庭保护,但若她将嫁妆转移,则并不违法。
宋代对嫁妆的规定,实际延续到了清代,从清代的法律规定和各类记载看,嫁妆是女性独立掌握的私财,比如康熙朝状元彭定求在为儿子分家时,给两个嫡子各分田地200亩,给三个庶出儿子各分田地120亩,但按法律规定,庶出嫡出应该均分,彭定求解释说,嫡子多分的原因是由于其中有妻子的奁田(即嫁妆田)。
清代女性的嫁妆,独立存放,单独核算,夫家无权支配,如果离异,女性可以将嫁妆带走,也可以立遗嘱规定谁可以继承嫁妆,因此其他家庭成员要动用女性的嫁妆,必须征得她本人同意。
法律对嫁妆的这种规定,为女性在精神和物质上提供了四种益处:其一,嫁妆证明她不是妾,她不是被娘家卖掉的,相反,家人把她看得非常重要,她是明媒正娶的妻子,这对女性很重要。其二,嫁妆为她提供了讨别人高兴的手段;其三,嫁妆为女人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使她们不会一贫如洗。其四,嫁妆使妻子与夫家财产的增殖相关联,可以缓解部分对女性的歧视。
实际上,只有经济上具有一定独立性,女性才可能获得部分话语权,赢得家庭成员的尊重,在一个女性无法工作的社会中,其父母为她提供的嫁妆,就是她仅存的经济基础,为她们提供了或多或少的保护。wed114结婚心得为你解答,希望答案能帮到你。
法律如何规定彩礼和嫁妆
一、对于彩礼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因此,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二、对于嫁妆的规定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同所有。
彩礼法律新规定
《民法典》对彩礼新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二、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故而结合全文的叙述就可以得知,《民法典》对彩礼新法律规定内容为:《民法典》对彩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买卖婚姻以及包办婚姻。
彩礼和嫁妆比例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1.成等比一般正常情况下来说,彩礼与嫁妆的比例都是成正比的,男方给多少,女方的嫁妆也是多少,这个算是非常公平的,没有说谁家吃亏等等乱七八糟的说法。
2.成反比:(1)嫁妆大于彩礼:一般来说,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新娘家庭,嫁女儿嫁妆都会大于彩礼,父母会觉得嫁妆多,表明新娘家底子有力,给婆家一个震慑,不要轻易欺负了自己的女儿,也让女儿嫁过去有底气,不受气。(2)嫁妆小于彩礼:这种家庭一般在经济上比较普通,一部分钱给孩子做了嫁妆之后,还有小部分钱留下来的,这个就是留给父母自己的,这种也是能理解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新婚姻法关于嫁妆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 婚姻法 关于嫁妆的规定是什么? 女方嫁妆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 婚前财产 ,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 结婚 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 结婚登记 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二、 彩礼 是 夫妻共同财产 吗?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 共同财产 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三、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彩礼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一千零九十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事实上,有一部分夫妻就是在先领了 结婚证 以后,没有举办结婚典礼之前女方的家人才开始购办嫁妆。因为此时嫁妆是属于夫妻结婚之后的,所以有部分嫁妆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嫁妆的部分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分析的,大多数的人结了婚以后也基本上都把嫁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了。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猛蚂,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约定为一方所有,或者女方父母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枝握埋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配方案如此下: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皮辩、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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