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离婚时,嫁妆归谁?
离婚时带来的嫁妆自是归女方所有带回娘家,这一份财产和男方没有半毛钱关系。对于嫁妆的理解:女子出嫁时娘家人赠与新娘子的婚嫁礼物,这份礼物是娘家人送给新娘子的。这份礼物是伴随着娘子带进夫家的。这份礼物本质上来说就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离婚了把自己的东西带走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另个人既然不能过了,该分清楚的该拿走的算清楚就行。
在古代女子的嫁妆都是女方的私有物,就算是后来去世了这些陪嫁物也只能是孩子或者娘家人的。古装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就有相关的情节,孙秀才无耻之徒恬不知耻的霸占明兰表姐的嫁妆。和离时里面就有台词说道关于嫁妆一说:嫁妆都是女子的私房之物,和离之后房子,铺子,仆人都是要回到娘家人的手上。最后的结局虽是分割了一半嫁妆才合和离。但是可以看出嫁妆是一个女子在夫家得以傍身的财产。
但是按照现代的结婚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说,分为两种情况。结婚登记前的嫁妆是父母赠送的财产,视为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通俗的来说这要还没成为法定夫妻,女方父母给女儿东西包括嫁妆都是女方私有的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这一部分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可以直接带走或者要求男方全部返还。
登记结婚之后赠送的嫁妆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的时候协商进行分割。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中有包括:赠与或继承所得财产。登记之后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是给夫妇二人的。除非父母在给陪嫁的时候特意声明这是给女儿,不然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离婚嫁妆和彩礼属于谁的财产
法律分析:离婚嫁妆和彩礼属于谁的财产分两种情况,如果嫁妆和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离婚时将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嫁妆和彩礼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女方带过来的嫁妆钱离婚归谁
法律分析:彩礼和嫁妆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若双方有约定彩礼和嫁妆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拟定协议的,该笔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双方需要共同到结婚登记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四)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五)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六)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七)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陪嫁的东西归谁?
法律分析:陪嫁的东西离婚了的归属确认方式: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赠与的,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女方可以带走。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的。如果是结婚登记以后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女方陪嫁的东西原则上是归女方自己所有,因为其陪嫁是属于女方的嫁妆,属于婚前财产或者明确只赠与女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对其不能分割,但是如果其陪嫁中包含了男方给付的彩礼的,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