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源房产二手房,二手房可以按揭吗?要什么手续
二手房可以按揭。
二手房按揭贷款买方准备资料:
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户口本(夫妻双方);
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
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 ;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二手房按揭贷款卖方准备资料:
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
户口本(夫妻双方) ;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 ;
房屋产权证 ;
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 ;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殊情况 外籍人士购房所需资料:
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户口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
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卖方为企业需提供资料: 法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出售决议、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收款账户证明(以上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房产证。
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
卖方向银行提出申请。
经银行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卖方和买方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卖方转让住房,卖方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买方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卖方和买方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买方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卖方剩余贷款余额,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额=所购住房市场价格×二手房贷款成数。
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买方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卖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银行与卖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同时与买方申办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对买方发放贷款,根据买方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卖方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卖方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卖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风险:
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与转按揭贷款手续不同,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都是在房产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放贷给业主以支付买方的购房款。在这种交易中,因为基本没有有效可行的保障措施,卖方因而处于劣势,风险主要来自买方。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要求卖方出具不可撤销的委托以便于及时将发放给买方的贷款转入卖方账户,但在登记过户完成后,买方已经是合法的产权人,这时如果买方单方通知银行,自己出现了还款方面的困难,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必然会终止或者暂停事先已经商定的贷款按揭程序,绝不会依然放贷(来保障卖方的利益)的,否则,无疑于自投罗网。因此,卖方的利益保障实际中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在交易相关的三方中处于被动,唯一的出路就是进行漫长的诉讼之路。
对策:
选择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作为担保人可以避免多方的风险。目前比较合适的第三方担保人是专业的中介机构,但其应该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才能够抵御风险,真正起到担保的作用。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由房地产登记部门与银行联合成立资金保障中心,利用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来保障交易全过程的顺利进行。首期购房款或者全部购房款在过户及按揭手续没有完全办结前,都存放于资金保障中心的公共账户,如果所有手续顺利完成,则将房款转入卖方账户,否则退回买方。
谁知道一些万源的本土文化?
生活习俗 衣饰 清代,绅士之家,男戴红顶黑缎圆壳帽,下垂大辫子,上穿绸缎长袍,外罩马褂,下穿大裆直腰裤,黑丝带扎腿,足蹬白袜、圆口鞋。女穿大襟镶边衣、裤,多缠足,少女头扎一根长辫,少妇盘网,老太太结纂,饰金银簪、钗、耳坠,臂腕戴金、银、玉手镯。 民国初年,提倡男子剪辫,女子不缠足。富商绅士夏天穿麻衣布、丝绸裤子、褂子,黑缎鞋,丝绸带扎腿;冬穿绸缎棉袍、皮袄,戴礼帽。农村男子夏穿白土布对襟褂子,大裤裆长腿便裤,黑色手工布底鞋。 50年代以土布为主。男子多穿黑、蓝色中山装、国防服、青年服,戴解放军帽、火车头帽。女子穿蓝色大领双排扣列宁服。“文化大革命”期间,男女风行穿草绿军装、军鞋。 78十年代,化纤织品成为热门布料,逐渐取代了纺织品地位。西装开始兴起。男女青年以穿上一条喇叭裤、牛仔裤为荣,裙子成为女士的夏季必备衣服。高跟鞋遍布城乡。 如今,纺织品又登上了历史舞台。穿着舒适的棉布成为人们的新宠。各种各样的专卖店遍及城乡,人们穿衣服再也不跟风,力求穿出个性,穿出自我。西装革履不再是男人追求的目标,休闲服饰被时尚男士追捧;艳丽的穿衣风格也被女士们淘汰,露脐装、吊带装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大街小巷。冬季里,不再是满眼的黑,满眼的蓝,取而代之的是轻盈曼妙、鲜艳得体、保暖塑身的羽绒服和保暖内衣。 在饮食上,建国前,一般人家以杂粮为主食,吃窝窝头、锅贴等。菜肴一般为时令青菜,或家庭腌制的咸菜、咸鸭蛋。“窝窝头,沾辣椒,越吃越上膘”是当时受尽苦难的劳动人民的自我解嘲。春天时节,缺粮少菜,只能佐以荠菜、灰灰菜、苦苦菜、槐花、榆钱、榆叶等为食。 春末夏初,农忙时节,有限的庄稼收到家里来了,老百姓才能吃上几回白馍馍,不敢多吃几顿,把余下的小麦白面换成粗粮,以维计整个家庭多半年的吃喝。 建国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县老百姓饮食习惯逐渐改变。1982年,农村全面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小麦产量大幅度增加,一般人家常年食用小麦白面。主食花样繁多,馒头、卷子、包子、水饺、烧饼、油条成为习惯性食品。菜肴除青菜外,还有鸡、鱼、肉、蛋等。 21世纪的今天,人民生活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鱼大肉人们早已吃腻,山珍海味也是隔三差五,惟独对粗粮、野菜兴趣浓厚。市场上榆钱、槐花、荠菜刚一出摊就被人们抢购一空;玉米、黄豆等杂粮的价格比小麦面粉还要高出一块。豆油已不能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花生油、葵花子油等健康油,倍受人们青睐。 4065平方公里的四川万源市,却有着三种风格的民俗。一是官渡、旧院、白沙等地与达州及重庆部分地区很接近的巴人后裔习俗;二是河口、草坝、竹峪等地与通江、平昌等相近的风俗;三是东北部的大竹河与湖北土家族接近但又具有强烈个性的大巴山民俗。 在大巴山深处的大竹河山乡中,盛行一种声情并茂、粗犷有力,唱山歌与敲打乐紧密结合,功利性和娱乐性有机统一的民间文化——薅草锣鼓(又称薅秧锣鼓)。每年夏季火焰赤日下,农活繁忙,一支支薅草锣鼓队,应运而生,由善歌的人领唱,手击锣鼓,高昂的山歌此起彼落,震荡山谷,四野回应,气势磅礴。演唱者用生动诙谐、幽默风趣的唱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激励人们的上进精神,在劳动中消除疲劳,忘了炎热,忘了烦恼。 薅草锣鼓既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娱乐形式,又是加快薅草进度的一种手段,任河流域每年在除苞谷草的大忙季节,都要举行。大竹河茶区每年在农茶逗工之时,多有农户联合“打锣鼓薅草”。锣鼓班子一般二至三人,歌手、锣手、鼓手各一人。1949年前,薅草锣鼓开始有“端公”安神、“立五门”,薅草班子上场,薅草人摆成一字长蛇阵,歌毕开始薅草,边锄边唱,乐以忘累。1949年后,取消了“端公安神”、“立五门”这一套。薅完这山又去薅那山,锣鼓班子成了定型组织。除专业歌手外,会唱民歌的,均可接唱。歌词除历史故事、山歌外,还可根据情景即兴创作,丰富多彩。 在川渝陕交界处的大巴山农村,至今还沿袭着古老的传统婚俗。年轻人即便是自由恋爱,也得请个媒人,从订婚到结婚完全按传统的婚俗程序办事。 如果男孩或女孩(包括他们的父母)看中了某一个人,就会托个双方信得过的亲友或惯于牵线搭桥的人去提亲,当地称之为“作媒”。在媒人的安排下,双方先是不经意地“看人”。若双方满意,就将“看人户”,多为女方到男方家,就其家庭人口及其构成、经济状况、环境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此后男方馈赠礼品,若女方接受,则表示“人户”看起了。之后双方还通过媒人约定一个日期“打褶子”,即男方为女方从头到脚准备一身穿戴。通过“打褶子”后,这门亲事才算正式定下。定亲后,男女双方逢年过节带上礼物相互走访。 到了法定婚龄,双方便去办理结婚证,并择吉日办婚事。结婚时,男方要为女方准备6套以上衣服和2块“礼吊子”(猪肉),女方则准备箱柜桌凳及其床上用品等嫁妆。结婚当天,男方请年轻力壮的男子带上抬嫁妆的用具,抬上衣服和“礼吊子”,且随行有乐队。接亲队伍到女方家,女方有“送亲”队,俗称“送亲客”。出嫁,俗称“发亲”。发亲时,新娘一一拜过双亲、歌嫂,以示感谢养育之恩,由其兄(或堂兄)从屋内背到院坝,然后新娘由送亲客和接亲客陪伴上路。新娘到达男方门外,由接亲客牵入堂屋,举行结婚仪式,俗称“拜堂”,随后,新娘新郎入洞房。结婚第二天,男方将一件衣服、一块猪头赠予媒人,俗称“谢媒”。第三天,新婚夫妇便带上礼品回娘家,叫“回门”。 大巴山里的人家,堂屋里一般都有一口火塘。火塘正中,从屋梁上悬下一根晃悠悠的竹绳,绳的前端系着挂锅罐的铁钩,当地叫“火担钩”。火塘是山里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春、夏、秋三季,火塘只用于煮饭;到了冬季,特别是农历冬月下旬,山里人开始杀年猪,火塘上方便多了一道“风景”,肥嘟嘟的猪肉在轻烟中慢慢熏着,肉香扑鼻。火塘还是大巴山人家里的“议事中心”,家里家外许多事情都是在火塘边敲定的。冬季山里人相对清闲些,邻里、亲戚间有了纠纷或误会,他们也便借助火塘聚会来解决。
四川省万源市白沙派出所办理小孩落户怎么办
办理小孩落户,需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达州市万源市河口镇有拍婚纱照的地方吗?
阿州市,万源市河口镇肯定是有拍婚纱照的地方的,可以在地图上搜索一下,看看能不能搜到位置。
现在四川万源结婚彩礼一般是多少?听说那边的一般都很高,是因为是山区吗?
都是双的撒,一般都是2万起,2万过了就是6万,4是忌讳,很多现在都是6\8\10\20,放心丈母娘会还你的,还要给你加一些陪嫁的钱钱
童养媳是什么?童养媳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历史上有哪些受害者
对于我们大多数新时代的人们来说,童养媳很多人估计连见都没见过。童养媳是我国封建思想下的恶俗,这队女孩子来说简直就是任何与身体上的双重摧残。本应该是成长的年纪,但是最后却成为了人家的媳妇,没有任何人权可言。第一次知道“童养媳”这个概念,是在很小的时候看一部叫做《婉君》的电视剧,当然那是一部言情剧,焦点绝不是在婉君身不由己的命运多么可怜上。
《婉君》剧照
童养媳,也叫“待年媳”、 “养媳”,是由婆家养育的女婴、幼女,等到成年后正式结婚,这种现象在清代尤为普遍。
宋朝时,上层社会就开始盛行童幼许婚。宋英宗高皇后少小时鞠养于皇宫中,英宗此时也在皇宫内,与皇后同年,仁宗谓“异日必以为配”,长大后二人遂成婚,生神宗(见《宋史·后妃传》)。这种情况在同时期的金朝也一样普遍,金世宗曾说:“朕四五岁时,与皇后定婚。”(见《金史·后妃传》)
准确来说,我国古代并无童养媳的称呼,但这种形式却很早之前就出现过了,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实行的“媵制”,即女子出嫁时,尚年幼的妹妹与侄女随同出嫁至夫家,妹妹与侄女长大后就做了夫君的妾。秦汉以后也有变相的做法,即帝王把贵戚之女自幼选进宫,成年后即为帝王嫔妃,若自己不喜欢,就赐予王室子弟为妻妾,这其实就是“童养媳”的一种表现形式。
《公羊传》曰:“媵者何?诸侯娶一国,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意思是说,一国的诸侯娶他国的女子为妻时,嫁女方应有两个同姓国派送的女子和男子去陪嫁,而且陪嫁的女子是“娣”,即妻子的女弟;陪嫁的男子是侄,即是兄长之子。诸侯可以一次性娶妻、媵、娣共九人,然后便不能再娶。
这些随嫁的侄娣如满十五岁以上的,“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如果这些侄娣不满十五岁的,就等在父母国,年长后再送到夫家,如:“叔姬者,伯姬之媵也。至是乃妇者,待父母国也。妇人八岁备数,十五从嫡,二十承事君子。”我们所熟知的姐妹同嫁一夫的例子就是尧将自己的二女嫁给舜,《尸子》有“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即把娥皇与女英两姐妹同时嫁给舜,娥皇是嫡妻,女英即是媵妾。
《芈月传》中的芈月就是媵妾
童养媳的习俗真正的形成应该是从北宋开始,晁补之称:“民间女幼,许嫁未行而养诸婿氏者,曰‘养妇’。”(《鸡肋集》卷六七)“息妇”这个称谓到了宋代才出现,“息”字本是“养育生息”之意,后来变为“媳妇”。
宋代在婚姻论财和童幼许婚习俗的影响下,童养媳逐步流行,成为民间习俗。《元史·刑法志》载:“诸以童养未成婚男妇,转配其奴者,笞五十七,妇归宗。不追聘财。”“童养妇”见于正式法律并成为社会问题,反映宋元之际童养媳业已成为社会习俗。
童养媳对于男家来说既省却了一笔聘财,还增添了一个廉价劳动力;对于女家来说,不但解除了抚养的负担,更无须为女儿长大后置办嫁妆费力。这对于聘嫁费财的一般人,特别是贫苦人民来说,是一个解救的办法。
然而,“养妇”一旦进入男家,便成了公婆虐使的对象,等待她们的往往都是起早摸黑,身心备受折磨,说是媳妇实为奴婢。世俗所谓童婚、饼亲、娶小媳妇、小过门、定房等都指这种婚姻。童养媳又称媳妇仔或小媳妇。这种婚姻使妇女地位更加低落,成为宋元以来摧残妇女的一种野蛮、落后的婚姻形式。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家中出现生病的人或者男孩子先天有疾病,也会娶一些女孩子,意思是要“冲喜”,这也是童养媳的一种。
清代时,许多地方对于童养媳婚姻,都有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定,如女方无须陪送嫁妆。江南地区都有明文规定,女家不得向男家要任何礼节钱,女家也不陪嫁妆。
其实,这种情况不限于江南地区,全国各地均有此等现象。如湖南《桂阳县志》卷四《风土》载:“近来无力婚嫁者,或血盆抱养,或数岁过门,礼物颇为简易。”又如望江地区“抱童养媳很简便,女家不陪妆奁,男家不送聘礼”。广西《贺县志》第二编《社会·风俗》载:“至于童养媳,多由贫家子女无力婚嫁,就幼时为儿接妇,长始合卺。”江西《万载县志》卷一《方舆·风俗》载:“又有童养媳,聘金、奁具皆省而为之。”四川《乐山县志》卷三《礼俗》载:“近或破产侈妆奁,农家利童婚,则鄙矣。”
童养媳婚姻中,男女双方的家庭都不用为嫁妆头疼,从小被人抱养到大,娘家人就不用再去操心嫁妆的事情。有些地方在童养媳“圆房”时,娘家会送一些嫁妆过去。如四川《万源县志》卷五《教育门·礼俗》载:“至贫家养女四五岁,即由男家接去童养,为‘接小媳妇’。待男女成年结婚时,母家始制备被盖、箱笼等物送去,名曰‘圆房’。”这时送去的被盖、箱笼实际上只是象征性的嫁妆,与“奢嫁”的嫁妆相较,那是天差地别了。
即便是象征性的嫁妆,也只是个别地方才有的,很多地区都没有这个说法。童养媳自抱到婆家那天起,她就是婆家的人了,死活都由婆家说了算。
《窦娥冤》中的窦娥也是童养媳受害者
童养媳在夫家多受婆婆的虐待,婆婆为了今后好使儿媳妇规规矩矩地侍候公婆,便想方设法制服她,打骂是家常便饭,并强迫幼女从事各种繁重的家务劳动,童养媳往往敢怒不敢言,身心默默承受着深深的痛苦。清代著名文人郑板桥曾写有一首同情童养媳、指责婆母的诗,题目叫作《姑恶》里面说道:
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姑曰幼不教,长大难管拘!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挞俱。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吞声向暗壁,啾唧微叹吁。姑云是诅咒,执杖持刀锫。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岂无兄弟问,忍痛称姑劬。疤痕掩破襟,秃发云病疏。一言及姑恶,生命无须臾。
讽刺的是,元明清各代对指腹为婚、童婚等在律法上是禁止的。《元史·刑法志》载:“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明《户令》载:“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清律沿用此令。然并卵,在民间这种现象仍然盛行,不能革除。
童养媳成为“习俗”以后,指腹婚、童婚借尸还魂等等恶俗,长期不衰。民国时期的贫苦人家,有男婴往往托媒取他家女婴归而抚养,等待成年婚配,称为“抱小媳妇”。甚至有些乡村,尚未生子,往往依“插朵花儿待儿生”的观念,抱童养媳入门,称为“望郎媳”。这些落后婚姻习俗造成许多社会祸害。贩卖人口者往往以童养为名,诈骗钱财,贩卖女子,行为令人发指。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童养媳这种行为才真正得到了治理与遏制,真心希望这种现象彻底消失,不要再“死而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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